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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都是统军人物,是如何区分官职大小的?

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都是统军人物,是如何区分官职大小的?

总督,就相当于现在一些公司设置的大区总监,一般负责2-3个省的军政、民政、财政,但总督一般都有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这些加封的虚衔,以示身份尊贵,表示他们是中央直接派出的天子近臣,需要说明的是,总督一般不管所在区巡抚的人事任命。就好比一些公司,虽然在各省设置有分公司和总经理,但老板又把信得过的一些身边人,如部门长、模块负责人等,派出去当总监,让他们直接扛任务,督促地方各分公司按照总部指引开展工作完成指标。

巡抚,相当于以省为单位的分公司总经理,只管一个省的军政民政财政,受总督领导,但一般没有其他京官的加封,是纯粹的地方干部,干得好的可以升总督,成为老板倚重的身边人。之所以让总督不管巡抚的人事任命,就是让巡抚作为总督的一种权力制衡,不要彻底沦为总督的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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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提督,提督相当于分公司下面的一种专职经理,专门管军的,一般分水师提督和陆路提督,清朝的时候提督一般是所在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也有特例,就是一个提督管着两个省的兵,吃两个省的财政,受两个省的巡抚领导。

总兵,在明朝时,是具体驻防某个地方,防备某类敌人,或者具体统帅某个兵种的军官,看具体需要,有的权力很大,有的权力一般般。在明朝的时候,总兵的品级、编制、属员都不固定的,出战的时候佩将军印,战毕归还将印。清朝的时候总兵成为常设官,受当地提督统辖,相当于具体负责某个小片区或者具体某个客户的小区域经理。

一般来说,比较这几个官的大小的话,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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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并不全是统军武官,严格来说这四者里面只有提督和总兵是纯粹的武官,总督则是一省或几个省的军政长官,也算是有涉猎军队的官员,但是属于文官的范畴,巡抚一般是一个省的行政长官,是纯粹的文官。

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品级和权力

官员的品级和权力应该要分开看待的,因为这两者之间不一定是正向对应的,也就是说品级高的官员职权未必一定比品级低的官员大,尤其是文官和武官对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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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宋以来,很多历史时期都是重文抑武的,武官的地位远不及文官,所以品级高的武官职权不如品级较低的文官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期也不例外。

拥有总督、巡抚、提督、总兵这四个官职的朝代只有明清两代,而且明代的总督和巡抚制度并不是很完善,督抚只是朝廷临时委派到地方的官员,到了清代总督和巡抚才真正是固定的地方官员。

以清代的情况来分析下这四者的官职情况:

品级:提督≥总督≥总兵≥巡抚

权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清代的提督分为陆路提督、水师提督,当然还有个九门提督,他们都是从一品的高级武官,应该说品级已经很高了,几乎到了最高的品级。提督的职权主要是统领一两个省的陆军或水师,而且主要只负责辖区的军事。

清代的总督品级起步就是正二品,如果有加尚书或督察御史衔的为从一品。总督一般是一到三个省份的最高长官,是权力最大的地方官员。

清代的总兵品级是正二品,清代的总兵数量是固定的,70名陆路总兵,13名水师总兵,共83员。总兵也是驻守一方的武官,属于提督的下属,受提督统辖,可见总兵的职权肯定在提督之下。

清代的巡抚品级一般为从二品,有加侍郎等衔的为正二品。巡抚的职权类似如今的***,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权力次于总督,但也是封疆大吏的范畴。

虽然提督的品级和总督不相上下且在巡抚之上,但是在重文轻武的清代,提督的实际权力其实是在总督和巡抚之下的,理论上提督无权插手总督巡抚的事,但是在一定情况下总督和巡抚是可以节制提督的。

中国封建时代,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都是官职,负责统兵、行政等事务。虽然这些职务都是统兵的人物,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总督是朝廷在某个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通常掌管多个省或者多个地区的行政及安全工作,是负责整个地区行政事务的最高领导者。总督级别较高,地位尊崇,掌握的权力很大。

巡抚是隶属于总督的高级文官,负责某地区的行政和安全工作,是掌管单个省份或地方行政的最***员。巡抚的级别较高,但权力相对总督要小。

提督总兵是管理一支军队的总指挥官,负责军队的动员、训练、装备和行动等事宜。提督总兵的级别相对较低,但权力要强于巡抚。

总的来说,总督级别最高,权力最大,负责多个地区;巡抚是总督下属的行政长官,掌管单个省份或地方行政;提督总兵则是军队指挥官,负责军队的统帅工作。但不同朝代和地区对这些职务的定义和权力安排会有所不同。

总督

总督这个官位,一开始只是一个差遣的职位,属于非固定的临时职位,发端于明代正统末年至景泰初。而明朝时官制,地方是没有名义上的地方官,小到一个知县,其实也属于中央官,这是中央将地方权力牢牢握在手中的表现。

明初时,管理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布政使,但他管不到刑名,这是由按察使管的,也管不到军务,这是由总兵官管理的。在朱元璋的制度设计中,布政使对中央直接负责,管地方吏治和财赋,按察使管一个省的案件刑名,向刑部负责,而总兵隶属五军都督府,不在文官序列中。

然而这一套制度等到老朱死后,就玩不转了,文武之间的平衡,随着本来只是秘书性质的内阁崛起,彻底凌驾在了武官之上,五军都督府成了勋贵喝茶看报的地方,兵事完全收归兵部。

地方政务与军务的事权分开其实存在极大的问题,因为这三个官员之间互不统属,上级都是中央部委,导致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居然没有一把手,这就比较坑爹了。三个人谁也不听谁的,这怎么办?

于是乎,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朝廷增设了一个临时性的差事,即巡抚,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这个职位是巡视督抚地方的,属于救火队员,哪里有布政使、按察使、总兵之间扯皮,就派个巡抚去统一事权,毕竟巡抚的官阶要大于这三个人,而且巡抚的官阶都不属于这三个职位的系统,而是来自于督察院,一般会挂个左右副督御史的官衔。

巡抚制度运作下来,明廷发现效果很好,于是中央大佬们默契地选择把这个临时性的职位逐渐变成了地方常驻职位。朱元璋设计得地方分权制度,彻底崩溃。

但有的时候,政务,特别是军事涉及的并不是一省之地,特别是战事频仍,或者边关地区,这种问题尤为明显,为了统一事权,加强两省或及其以上的省份之间的行政协调,军事统一调度工作,朝廷再次增加了“总制”这个差遣,一般会挂尚书衔,统辖一省乃至几省的军政大权。

虽然明廷一度上将总督变成定制,但并没有像清廷那样将全国划分为固定的总督区,而且总督因事而设置,事情办完了就撤销了,同时他们之间的职权也不一样。比如“三边总督”只管得到陕西三边的军务,宣大总督管宣大、陕西的军务和粮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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