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使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使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或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操作人员不熟悉岗位流程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导致违章操作;
四是员工的安全意识不高;
安全生产十项规定
一、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赤
膊上岗
二、各种机械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并配有安
械要做到一机一闸,遇到临时停电和停工必须拉闸断电。
四、施工人员在操作中要保持精力充沛、头脑清醒,酒后一律
不准上岗。
一、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允许占用或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二、任何人不允许携带烟火、火种进入生产区、酒后上岗及无证操作。
三、高速运转部位正前方、吊物下严禁人员通行、跨越和逗留。
四、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处理任何问题。
五、吊装口处安全门,在不进行作业时要关闭严实。吊装物下严禁站人或有人通过。严禁高空抛物和传递物品。
六、维修设备必须开工作票、断电、挂警示牌。
七、高空作业必须开高空工作票,正确使用安全带, 4米以上的作业必须用双背带安全带。
八、容器作业,必须开容器作业票,进行强力通风,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二人以上在池口监护(安全绳半拉紧状态)。
九、电器、配电箱(柜)周围或下方,蒸汽管道和电缆下方、公司各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允许有易燃物、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十、明火作业、电焊作业、拆卸安装法兰盲板作业,必须开工作票,清理现场,预备水源或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企管部申请,由企管部开具动火作业证,企管部派人检查、监督、监护安全措施。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密集的地方施焊必须加绝缘垫、穿绝缘鞋,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允许作业。
如果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 设备性能下降:长时间不使用可能导致设备部分机械和电子元件老化,设备的性能可能会下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
2. 耗损和腐蚀:停用后,特种设备可能会因为环境等因素而受到腐蚀和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和保养。
3. 安全隐患增加:停用设备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可能会导致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工作不稳定、泄漏等问题。
4. 需要重新培训:停用一年以上后重新使用时,操作人员可能需要重新接受培训,以便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可能会导致设备性能下降、耗损和腐蚀、安全隐患增加,并需要重新培训操作人员。因此,建议定期检查和保养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首先要看你的设备是什么情况下办理停用的,是因为设备本身的故障停用的?你的设备是否还在检验周期内。1,如果你的设备是按期检验了的,比如,你2011年10月1日检的,报告上的下次日期是2013年10月1日检验。但是因为效益不好,你停用了这几台。
那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生意又来了,你准启用这些设备,那你就到当地质监局办理启用申请。
2,如果你的设备是有问题,你停用了,那你要再次使用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出检验报告后,你才能到质监局办理启用申请。
如果你不检继续让设备带病运行,那至少被处罚5000到两万的罚款。
3.比如:你的设备是2011年10月1日检验合格,报告出的下次检验日期是2013年10月1日,但是因为效益不好(不能是设备故障的原因,设备故障见上面第二点),你于2012年1月申请停用了,但是2012年8月你生意又来了准备启用设备,那就到当地质监局,填写“启用申请表”办理启用就可以了4.如果你的设备是2011年10月1日检验合格,报告出的下次检验日期是2013年10月1日,但是如果你在2013年10月以后才准备启用的话,那你就要先让检测机构给你检验并出具报告,质监局才会给你办理启用申请。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要看你是什么设备,是锅炉,压容还是起重机械,如果一旦停用,不注意保养,那一般情况你再次使用都会让你检验合格再使用。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的锅炉可以用十几二十年,而有的人的锅炉就只能用几年。
如果你实在搞不清楚,你就直接拿着报告去当地质监局,他会指导你的。
如果要检验,他也会帮你安排,因为一般市上的特检院会下派几个检验工到区县的质监局专门负责检验这一块。
所以你搞不清楚你就直接到当地质监局的特设科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使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使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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